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:心肌梗塞 > 疾病预防

漏诊心肌梗塞致脑梗塞医院赔偿两百万元

导读:

1、心肌梗塞患者由于室壁瘤的产生,容易形成附壁血栓,血栓一旦脱落容易栓塞脑血管,从而发生脑梗塞。

2、心肌梗塞的发生有比较典型的症状,临床容易诊断,如果医事人员因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而漏诊或误诊造成损害后果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基本案情

年10月29日下午,原告因“胸闷、胸痛”到被告处诊治,行心电图检查后,被告未收治原告住院治疗,仅开具处方美托洛尔、单硝酸异山梨酯、阿司匹林肠溶片、辛伐他汀、麝香保心丸等口服药物让原告回家自行观察。

10月30日,原告因胸闷、胸痛18医院治疗,经诊断为:冠状动脉性心脏病、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(广泛前壁)、心功能killip分级Ⅰ级。

同年11月2日,原告突发意识模糊,伴语言不清,经查体:血压80/60mmHg,双侧瞳孔等大等圆,对光发射存在,左侧肌体肌力0级,左侧巴氏症()。CT检查左侧颞叶脑梗死、左侧基底节区软化灶。经神经内科会诊,考虑脑梗塞,脑梗塞面积大,医院对症治疗多日。

年2月27日,原告在被告处出院,医院进行康复治疗。

争议焦点

1、脑梗塞是否是心肌梗死发生后的并发症之一?

医疗行为分析

1、患者因“胸闷、胸痛”于年10月29日下午到医方就诊,门诊根据患者症状考虑“心肌梗死?”而直接收治入院,但未进行心电图检查,也未见任何门诊病历记录,违反了《医院工作制度》中关于“门诊工作制度”等的相关规定。

2、在10月29日第一次办理住院手续后,患者15小时在病房行心电图检查后,接诊医生未收治患者住院治疗,在不能证明患方主动要求出院的情况下允许患者离院,也未见任何病历记录,违反了《医院工作制度》中关于“入、出院工作制度”以及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的要求。

3、由于当事医生专业水平欠缺,对患者出现的心电图异常表现缺乏认识,对病情严重程度重视不够、评估不足,对此急诊患者也未请上级医生会诊,仅仅开具口服药物治疗,在未进行必要的诊断和鉴别诊断情况下让患者离院明显不妥,延误了患者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,违反了急性心肌梗死的诊疗规范。

4、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,与患者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延误有直接关系,使患者失去了早期再灌注治疗的最佳时机,误诊行为与患者心肌梗塞面积扩大、左室室壁瘤的形成、心功能不全、低血压、低灌注以及脑梗塞的发生有关。

综上所述,由于医方违反了《医院工作制度》、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“急性心肌梗死的诊疗规范”等,延误患者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,医疗行为存在过失,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,构成医疗事故。但考虑患者为老年男性,存在脑梗塞的高危因素,且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即使规范治疗本身也有一定的脑栓塞的风险,可以认为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起较为主要作用,患者自身疾病因素与损害后果也有较大关系,故医方承担医疗事故主要责任。

法律责任分析

1、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四条: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”之规定,医疗机构对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。

2、本案中,医院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,其过错行为与郭盛田的脑梗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由于被告违反了《医院工作制度》、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与急性心肌梗死的诊疗规范”等,延误患者急性心肌梗死的诊断,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起较为主要作用,被告承担医疗事故主要责任。对医院的过错责任,可酌情认定为85%。

判决

判决结果

一、医院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.26元。

二、医院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元。

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“三鼎”医疗纠纷法律团队--一群由前医师、现律师及司法鉴定人员组成的医事法律队伍。凭借司法鉴定、医学技术及法律专业三合一的专业优势,面向从事医疗纠纷的律所、律师及当事人,提供医疗纠纷中的医疗技术专业咨询服务。我们团队秉承“鼎心、鼎力、鼎责”为当事人服务。

联系--.

赞赏

长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白癜风怎样能治疗好吗
北京哪个医院治疗白癜风专业


转载请注明:http://www.ezrgo.com/jbyf/10524.html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