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射用顺铂
本品为亮黄色或橙黄色的结晶性粉末。
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。
1、一般剂量:按体表面积一次20mg/m2,一日1次,连用五天,或一次30mg/m2,连用3天,并需适水化利尿。
2、大剂量:每次80~mg/m2,静滴,每3~4周一次,最大剂量不应超过mg/m2,以mg/m2为宜。为预防本品的肾脏毒性,需充分水化。治疗过程中注意血钾、血镁变化,必要时需纠正低钾、低镁。
1、消化道反应:严重的恶心、呕吐为主要的限制性毒性。
2、肾毒性:累积性及剂量相关性肾功不良是顺铂的主要限制性毒性,急性损害一般见于用药后10~15天,目前除水化外尚无有效预防本品所致的肾毒性的手段。
3、神经毒性:神经损害如听神经损害所致耳鸣、听力下降较常见。
4、骨髓抑制
5、过敏反应:可出现脸肿、气喘、心动过速、低血压、非特异斑丘疹类皮疹。
1、肾损害患者及孕妇禁用。
2、老年患者肾小球滤过率及肾血浆流量减少,药物排泄率减低,故慎用。如肾功正常,可给予全量的70%~90%。
监测末梢血象、肝肾功能、末梢神经毒及听力表现等变化,必要时减少剂量或停药,并进行相应的治疗,避免采用与本品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,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、两性霉素B、头孢噻吩、戊炔喃苯胺酸、利尿酸钠等。静滴时需避光。
遮光,密闭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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